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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17-08-15 04:53:52来源:巴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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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从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巴州结合中央、自治区党委重要决策部署,特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安全惠民”各项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巴州人民政府每年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巴州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签订《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考核办法》明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绝对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绝对控制指标包括:较大事故起数、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相对控制指标包括:地区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生产经营单位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自治区确定的其他相对控制指标。
  巴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实行排名,分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三个等次。巴州人民政府每年向巴州通报签订《责任书》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授予奖牌、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予以罚款,责令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巴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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