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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厅组织召开2017年度首次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

时间:2017-10-29 04:03:27来源:自治区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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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新疆环保厅就当事人新疆天山红药业有限公司对环保厅拟做出的行政处罚申请听证一案组织召开了2017年度首次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由自治区环保厅政策法规处石瑾副处长担任主持人,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作为调查部门参加了听证会,听证申请人新疆天山红药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出席了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首先介绍了听证案由,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规定程序,依次由案件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事实、出示证据、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和依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事实理由依据和证据,双方质证、辩论,双方做最后陈述。当事人在听证会上表示,对存在地址发生变更,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认可,对本案依据的证据材料,企业《2016年审计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是否可以作为罚款基数、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是否可以适用2016年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为处罚依据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调查人员就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回复并出示了调查证据。

此次听证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规定程序进行,既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全面陈述、申辩的平台,及时消除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更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提升了自治区环保厅文明、公平、公开、公正的执法形象,对提高新疆环境执法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执法骨干均旁听了此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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