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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时间:2004-04-01 00: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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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1995年国家地震局正式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的“三定”方案,明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地方法律、法规,制定颁发有关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制定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监督事业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抗震减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和所辖区域及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监督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4.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定级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火山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5.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强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自治区区级重大工程建设现场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防震设防工作。

6.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负责上级指示、文件、领导批示和重要事项的承办、监督、检查、催办;负责秘书、机要、文书、行政翻译、综合信息、接待、新闻发布、信访、文书档案、保密、大事记、安全保卫和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重大会议和活动,承担摄影、摄像工作;承担年鉴编写工作;指导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2、人事教育处

负责组织、人事及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局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规划;负责干部的考核、选拔、调整、任免和后备干部工作;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劳保福利工作;负责科技干部管理、职称评聘、知识分子及专家管理工作;指导自治区地、州、市及以下地震机构的相应工作;编制局人才发展与教育培养规划及年度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3、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自治区和局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局属单位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技术装备及国有资产的合理调配使用;完善局属单位计划和财务体制;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科技开发工作。

4、监测预报处

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拟定全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地震监测系统;提出全区地震趋势预报和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并组织有关震情跟踪;负责组织监测预报重点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地震台站(网)的分级分类管理与统一规划;负责地震观测资料质量评比工作;负责核爆炸地震观测及核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承担《防震减灾法》及配套法规有关内容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新疆地震预报意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拟定自治区地震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自治区地震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重大地震科技攻关;负责管理地震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科技保密、地震行业专利和知识产权工作;承担新疆地震科学基金办公室工作;承担局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5、震害防御处、法规处(合署办公)

组织、管理自治区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工作;管理自治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参与的制定自治区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震害预测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负责指导(管理)地、州、市、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地方立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地震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强震台网的规划与管理;承担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工作;承办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学会、协会工作。

6、应急救援处、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度;制定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自治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自治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储备系统;承担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负责地震应急与大震现场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承担自治区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地震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拟定局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和审核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

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机构:

纪检监察审计处

负责局管理机构和下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局事业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内控制度、经济效益,以及对国家和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经济实体负债和损益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调查,并适时提出审计意见或处理建议。

机关党委

负责局管理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全局离退休工作政策的研究和贯彻落实;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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