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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5-07-08 00: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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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起草全区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区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订全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检测和处置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全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地(州、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地(州、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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