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监狱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正确执行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 机构设置 一般地,各级监狱管理局的内设机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 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狱政(管理)处、刑罚执行处、狱侦处、教育改造处、生活卫生处、财务(和工资福利)处、监狱规划处、审计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处、警务督察处、信息处、应急指挥中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政治部以及机关党委等。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监狱系统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等规章制度。
三、负责指导监狱正确执行刑罚,依法治监,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四、负责拟订全区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布局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区监狱系统的警戒设施、监管技术装备、武器装备、信息化装备、交通通讯设施的管理。
六、负责编制、申报全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及其他各项经费预(决)算,负责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七、负责全区监狱系统的对外交流、宣传报道和理论研究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全区监狱系统的人事编制、劳动保障、警务督察和民警队伍建设;负责监狱系统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协调局属单位之间,监所与有关地区、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维护监所合法权益。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